指导思维的原则(01)

原则一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要指导我们的思维,对一切事物作出准确、确凿的判断。

当人们注意到两个事物之间具有相似性的时候,总是倾向于把对一个事物适用的真理挪到另一事物上,即使是在那些二者截然不同的方面。因此,人们就错误地把科学与技艺进行类比,而不知科学完全是对我们思维的认知训练,技艺则是基于对身体的训练与娴熟。他们发现同一个人不可能学会所有的技艺,而集中精力从事单一技艺的人,则可以出神入化。因为要让一个人的双手同时适应农业耕作和弹奏竖琴或者其它类似的技艺,并非易事。他们觉得对于科学也是如此,并根据研究对象分出许多学科。在他们的想象中,这些学科应该井水不犯河水、分别加以研究。然而这实在大错特错了,因为所有的科学,在人类的智慧范畴内,都是一致的。虽然应用于不同的学科,却像阳光普照缤纷的万物那样,始终是同一个、不变的本质,于此我们也没有必要对思维划定界限。知晓一个真理不会带来类似于学习某个技艺所产生的影响那样,阻止我们去学习另一项技艺;相反,它帮助我们理解其它。但是让我百思不解的是,许多人那么仔细的研究人类的传统、植物的特性、恒星的运动、点石成金之术或者类似的科学对象;却无人想到过悟性,或者说普适的智慧的问题,虽然我们一切其它的研究之所以受到重视,更多的是因为对此有所贡献,而不仅是体现在它们自身的价值中。所以我们把这个作为第一原则,是正当的,因为它最有可能使我们的追求偏离正确的方向,把我们领向一个特定的考察,而不是一个一般的结论。此处我并非指那些不正当的、该谴责的追求,例如虚浮的荣耀或卑鄙的获取;那些迎合简单的头脑的,粗浅的虚假推理以及谬论提供了一条更加直接的通往该目的的道路,比透彻理解真理更加有效。我要说得却是那些可褒可赞的追求,因为它们在不知不觉中误导我们,仿佛我们所作出的科学考察,是为了让生活更舒适,或者享受冥思真理而带来的快乐,那现实生命里唯一完全的、无忧的幸福。我们确实期待科学考察的合理的结论,可是,如果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去思考这些问题,它们却常常使我们觉得其它事物不重要或者无趣,导致我们忽略掉许多对于理解它们所必须的细节。由此我们必须相信,所有的科学其内在都是关联的,因此从整体上来研究它们比单独研究更加容易。因此,谁若是想认真、热情的探求真理,就不能选择某一特定的学科,因为所有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依靠的;他应该着眼于增加理性的天然光芒,不是为解决这个或那个学术难题,而是让领悟指引我们的意志,在人生的不同场合,作出明智的决定。他很快会发现,比起那些寻求某个特定结论的人,他走得更远。他不仅到达了他渴望的目的,甚至获得比他所期望的更多。

Translated for Fun
Rules For The Direction Of The Mind
By Descar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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